冒用他人行为、私刻公章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XXXX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某公司盗用贵公司名义承揽环评项目进行欺骗的事情,贵公司XXX向我们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相关侵权的截图证据,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徐西华律师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发表以下意见,请贵公司参考
一.新疆某公司盗用贵公司名义承揽环评项目,首先是对贵公司的一种侵权行为
贵公司可以向侵权人发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还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贵公司损失
二.侵权者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应立即停止执行
对建设单位来说,侵权者存在着欺诈行为
侵权者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是盗用贵公司名义签订的,贵公司并无签订该合同的意思表示,也未履行签订该合同的行为
该合同对贵公司来说无任何法律效力,是无效的合同
贵公司可以向建设单位发出声明,向建设方说明情况
要求停止履行该无效合同
对建设单位来说,侵权者存在着欺诈行为
如果因侵权者的欺诈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三.盗用他人名义不仅是一种欺诈行为,还存在着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要受到法律的刑事责任的追究
侵权者冒用他人的名义,不是只是为了冒用而冒用,肯定有其经济目的
就本事件而言,目的是为了获得环评的项目与建设方签订环评的合同,最终取得可观的经济利益
如果与建设方签订了合同,就存在着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如果该数额较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数额,将构成犯罪行为
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数额未达到犯罪数额,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贵公司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经了解如侵权者获利较大,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徐西华律师2014年9月28日附相关法律条文供参考学习:民事责任:《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