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屏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建设路 79 号 邮码:661200 电话:0873-3221468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任 乙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内容,经公平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县 XX 公司烟花爆竹业务、XX 基地和“县 XX 公司”牌子(无形资产)承包给乙方(集体经营并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经营后,仍然是集体企业性质
第五条 承包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进展能力的企业
第二章 承包期限、财产和承包费 第六条 承包经营期限为 5 年,即 2008 年 4 月 20 日起,至2013 年 4 月 20 日止
第七条 屏边县 XX 公司共有财产 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92
6 万元,流动资金 元(附资产明细清单)
其中流动资金(库存按进货价计)由甲方在承租期按季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抽完; 第八条 年承包费定为第一年伍万元(50000 元),第二年至第五年为陆万元(60000 元),总计二十九万元(290000元)
按季缴纳,即在季前 10 日内连同抽资部分一起缴纳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退休同志的医疗保险开支及春节等节日慰问金、遗属补助开支
第十条 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税及经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用个人所得对承包企业的投资(流动资金的投入),承包期满后,应将投资额进行清算,如是货物的,可以与下一个承包人协商折价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自己处理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对承包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和经营的自主权; 2
乙方做好现有人员的劳动关系的续接,在承包期限内如有因工作需要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