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租赁用途: 第四条租金(大写) (小写)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七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第八条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允许转租租赁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 个月以上;(2)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1000 元以上;(3)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九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10 天内返还房屋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 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