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2024 年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信息保密协议甲方:天津市财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由天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机动车辆保险工作需向乙方提供的,需双方予以有效保护的国家秘密信息
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各单位拥有机动车数量、机动车辆品牌、车型、牌照号、车架号、购置价格、车辆所有人等全部信息
二、双方确认遵守《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一)因机动车辆保险工作需要,天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机动车辆有关信息提供乙方后,由乙方根据保密要求负责妥善使用、保管
(二)乙方应注意明确保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保密信息不能使用与互联网以及其他社会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知悉人员不能向无关人员提供及谈及涉密信息
三、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要求均应视为违约
作为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