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企业与员工的保密协议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签订保密协议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第三部分: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时间及签订对象(没有案例)第四部分: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第五部分:一般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详细内容: 第一部分: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重要性: 案例一:某进出口公司为在国外开拓市场投入了近 1000 万的费用,主营家具,卫浴,矿棉吸音板等在国外有吸引力的产品。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曾在国外留过学的张某。聘张为常驻国外的业务员,因张某是经朋友介绍的加之公司对国外市场的前景不好预测,故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张签订保密协议。该市场经过两年的开拓,开始有了一些订单,公司提出要与张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但张拒绝,并在两个月后提出离职。公司未批准,但张某还是离开了。后公司发现部分订单开始减少。一次公司的其他业务员偶然打开张的邮箱,发现张已经将公司的部分客户转到了另外的一家外贸公司,并有一部分交易资料。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局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提出控告。公安局在传讯张后,查明没有签订协议和造成的损失数额不爱好确认为由,不与立案,建议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后该案在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以快件的方式向张某送达了传票。后传票因无人签收退回。该案现在中止审理。(实际等于不了了之)此案引发的思考: 1 此案在法律上的尴尬: 很具有代表性。 2 没有协议,无法确认哪些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 3.企业不太容易举证。 4 公安局和法院对此类案件基本不好处理。案例二: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富士康对比亚迪提起诉讼2024 年 6 月,富士康在深圳对比亚迪提起诉讼,控告其盗取商业机密,并索赔 500 万元.2007 年 6 月 11 日和 2024 年 10 月,富士康又在香港把比亚迪告上法庭。根据富士康今年 4 月 10 日对此案的最新进展公报,富士康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两位前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离职后跳槽到比亚迪工作。随后,柳相军成为比亚迪 IT 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司少青则任比亚迪的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之后,柳相军通过原来在富士康的同事获得富士康的数份文件,司少青则在富士康工作期间就带出了公司的数份文件,用于比亚迪同类文件的编制。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柳与司被检方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今年 3 月 31 日,柳相军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