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办法 为防范经营风险,法律规范业务管理,有效保障客户的利益和权力,结合省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实务流程及处理时限(一)柜面接收核对保险合同柜面指定专人接收核对省公司递送的保险合同,首先检查保险合同箱(袋)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总体数量与所接收保险合同是否与《保单清单》相符,然后依据《保单清单》对已接收的保险合同进行逐单核对,主要核对是否存在配送错误和打印错误。核对中发现问题,在《保单清单》上注明,并根据错误情况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对完毕,在《保单清单》上签署核对人员姓名及核对日期和时间,并在省公司网站中的“保单发送”平台做接收登记处理。为方便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在逐单核对过程中,需将保险合同载明的业务员姓名、工号抄在《保单清单》对应保险合同号的前面。接收保险合同当日,依据《保单清单》将保险合同号码对应抄写在投保单上。处理时限:核对工作应于接收保险合同当日完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各柜面收到保险合同当日,指定专人依据《保单清单》发放保险合同,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时要求在《保单清单》对应合同号后签署姓名及领取日期。处理时限:柜面收到保单当日通知业务员领取,业务员应于柜面通知的 2 日内到柜面领取(三)业务员将合同送达客户处理时限:驻地 2 日内送达客户手中,乡镇及农村 5 日内送达客户手中。(四)业务员将回执送达公司处理时限:驻地自业务员领取合同 4 日内,乡镇及农村 8日内。(五)公司进行回执的接收和核销接单初审人员接收业务员交回的保单回执,在《保单清单》对应投保单号后打勾注明,并于接收回执当日在 CBPS 系统内进行核销处理。二、处罚措施(一)柜面未按规定时限核对保险合同及通知业务员领取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 5 元。(二)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至柜面领取保险合同,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 5 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将保险合同送达客户手中:延迟时间在 5 日(含)内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 10 元;延迟时间超过 5 日(不含)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按 20 元予以处罚。(四)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将送达回执送交公司,延迟时间在 5 日(含)内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 10 元;延迟时间超过 5 日(不含)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按罚款 20 元予以处罚。(五)柜面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