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编 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24]18 号)、《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24]37 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 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座落于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建筑结构 ,户型 。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设施齐备的公共租赁住房。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 3 个月前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标准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租赁期内,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根据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第五条 租金缴纳租金按月缴纳,乙方于每月 20 日前(含本日)缴纳当月租金。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根据月租金除以 30 天计算)。乙方可将租金缴纳至公共租赁住房汇缴专户,账户名称: 账号: 。也可将租金缴纳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窗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 3 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 )。合同期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