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办公家具管理规定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办公家具的管理,做到合理配置、科学使用,使家具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办公家具的所有单位及个人,本规定中称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档案柜、书柜、沙发、茶几、电脑桌椅及其它各类桌、椅、柜等。3.职责 3.1 行政部是办公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行政部总务处具体负责办公家具的计划配置、申购、验收、移交、登记、调配、报废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报废后的处理,并建立公司办公家具总帐和标卡。 3.2 生产资源部采购处负责办公家具的采购工作。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配置办公家具的日常管理、保养及维护。4.管理规定 4.1 办公家具配置 4.1.1 办公家具配置要根据公司进展规模,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进行全面规划,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进行配置。 4.1.2 各部门需添置办公家具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办公家具配置申请表》,写明添置原因、数量、要求、放置地点等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行政部总务处审核。经审核确实需要添置的由行政部总务处予以内部调剂,无可调剂的报行政部经理批准后采购。 4.1.3 采购回的办公家具由行政部总务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统一编号、张贴标牌后移交需求部门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生产资源部采购处处理。 4.1.4 因改善办公条件更换新办公家具的需提出申请,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购置。 4.2.办公家具使用 4.2.1 办公家具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保全与维护责任,不得丢失、损坏和挪作它用。 4.2.2 使用者跨部门调动时,其办公家具留在原部门由行政部总务处封存,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配或使用该办公家具。新人员到岗后需用办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家具的,到行政部总务处处办理使用手续后,方可启用。 4.2.3 各部门因编制的原因人员减少或者机构撤消等,其使用的办公家具由行政部总务处收回,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或私自转让、留用。 4.2.4 离退人员,应将本人所使用的办公家具留在原部门,由行政部总务处查验无损坏后,方可办理离退手续。 4.2.5 各家具使用部门不准自行调入、调出和互换办公家具,对长期不投入使用或使用率极低的办公家具,行政部总务处予以收回。 4.2.6 办公家具破损或污染需要进行修理与清洗,各部门必须及时联系行政部总务处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