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 (甲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承租方: (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甲方将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收回,租赁期 个月,交付地点 :第二条 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1、每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月租乙方于每月 5 号前支付租金
2、乙方租车在三个月内,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
3、乙方租车使用时间一般为:早上 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别情况,如外出跟客户吃饭或者访问客户需用到车,甲方要无条件配合乙方使用
第三条 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定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甲方汽车出租期间,不能随意拿回去使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