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模式的构建导读 :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克服了监禁矫正模式的诸多弊端。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模式的构建。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构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英、美等西方国家,作为一种社会化行刑方式,其克服了监禁矫正模式的诸多弊端,并反映了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趋势。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对于规范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实现国家的长治久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检察监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两高两部”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检察机关不仅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者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手,更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方当事人,是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的监督者,作为监督一方范文,检察监督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对社区矫正实施检察监督,是保证社区矫正顺利开展的需要。 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不能仅限于矫正过程的监督,监督是由多个检察部门共同参与全方位进行的。首先,通过对审判权的检察监督,保证只有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才能进入社区矫正范围,从而实现社区矫正在源头和入口上的合法性;其次,通过对社区矫正过程的检察监督,保证执行机关的管理教育活动的依法进行,公平合法的适用奖惩措施,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社区矫正实施过程的公正;其三,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检察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而实现社区矫正的顺利开展。2、对社区矫正实施检察监督,有利于实现权力的制衡。没有制约的权力,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滋生腐败,社区矫正从刑罚执行的角度来说,它实质上是一种行刑权,在制度设立时,设立另一种权力来对它进行监督制约是完全必要的,在我国是由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权来制衡审判权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行刑权。3、对社区矫正实施检察监督,有利于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一个社区矫正人员来说,因其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