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村,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枣树、 梨、葡萄种植、 销售 :养鱼、鸡、鸭、鹅、牛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