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一、国家奖学金(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1、2007—2009级在校本专科生;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学科目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在班上排前3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6、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三)评选要求和时间1、各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文档),全部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1、2007—2009级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重修或补考科目;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6、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具备1—5项条件,优先予以考虑;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以及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三)评选要求和时间1、各学院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学院教学科研科只须出具上学年度的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含电子文档),全部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三、国家助学金(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1、2007—2010级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报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3、学习刻苦、勤奋、上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6、本年度已获得社会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受助学生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只能参加三档(一般困难)助学金的评选;8、申请人须提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2010级新生除外)。(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一年分两次发放,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2010年评定分为:一档(特殊困难)金额3500元,二档(困难)金额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金额2500元。(三)申报要求和时间1、各学院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认定档次进行审核,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任意档次的助学金,被认定为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二档、三档助学金之一,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三档助学金;2、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要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