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一、国家奖学金(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1、2007—2009级在校本专科生;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学科目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在班上排前3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6、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三)评选要求和时间1、各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文档),全部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1、2007—2009级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重修或补考科目;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6、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具备1—5项条件,优先予以考虑;7、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