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选试行方案宜师高字第【 2013】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 号)精神,根据《江西省高等高等学校省级优质课程评选办法(修订)》以及《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宜师高字 [2012]5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大学教学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促进教学方式、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建设目标第三条根据学校课程建设及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做好校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干,兼顾学科与专业分布,构建校、省两级精品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以学生受益面大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双语课程为精品课程建设的重点,予以优先考虑;2
省级品牌专业以及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必须至少有2 门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或至少有1 门课程达到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从 2011 年开始,经过五年的建设,使学校级精品课程达到10 门左右,省级精品课程力争实现零的突破
第四章建设标准第四条校级精品课程在教学建设上应做到:( 一) 教学大纲符合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的教材能够体现当代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质量较好; 近三年使用的自编教材具有特色;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