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法律规范公司销售管理。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第三条 销售活动: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进展。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第七条 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第八条 订货情报: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3 除特别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2 假如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实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