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共 同 融 资 协 议甲 方:上海樊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孙平(ID:352230197511060017)联系电话:021-58635163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冬路 259 号 A 座 35-36 室乙 方:上海永春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嵩琦(ID:330328195411304212)联系电话:021-67727601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松蒸公路 285 号 甲、乙双方就共同融资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提供这次融资的借款主体公司,确保获得的授信成数能够达到抵押物评估价的七成,即总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万元( 评估值不少于 3
6 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乙方提供自有物业做为这次融资事项的抵押物,物业具体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松蒸公路 285 号房产
第三条甲、乙方共同合作在办理此次抵押前确保该房产清除所有已设定抵押权,授信额度确定后,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抵押
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及时办理抵押,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四条融资款项划付到各主体借款单位后,甲方需在融资款到后的二天内将属于乙方的款项支付到位,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金额每天 1%的利息
为保证乙方在银行授信额度下来之后,能拿到本协议规定之相应款项,甲方同意押一张对应款项的支票给乙方
第五条本次融资活动所获得的总授信金额按以下分配方案执行;(1)抵押物评估价五成以内部分,甲方占 30%,乙方占授信额度的 70%;(2)超出抵押物评估价五成部分,甲乙双方以 45%:55%比例分配贷款
;(3)若按以上(1)、(2)分配方案执行时,乙方获得的总授信额度低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时,优先保障乙方要求的最低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剩余额度全部留给甲方
第六条因融资过程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