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 1003)V.202411 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抵押人):抵押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共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共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共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贷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抵押财产清单(本合同附件 1)所列财产作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担保范围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全部价值担保乙方如下债权:(一)本抵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期限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信贷业务的本金;(二)因上述信贷业务发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二条 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假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甲方对增加部分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章 抵押财产第三条 甲方以 “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四条 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第五条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和、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第六条 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