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军队房地产租赁协议书甲方:九三二八二部队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将坐落在辽宁省辽阳县兰家镇魏家村炮兵阵地和所属营房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52 年 5月 21 日止
三、 租赁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
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租金按年结算,自协议签订时交纳第一年租金,其余乙方每年的 5 月19 日交纳下一年租金给甲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 租赁期间,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保证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允许乙方因需要新建建筑物,费用自理新建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履行以下义务
1、 负责所租赁的地产维护、管理
2、 负责所租赁的地产环境卫生及各种安全
3、 不得利用租赁的地产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品
4、 承租租赁期间与租赁地产权属无关的各种纠纷
5、 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 甲方因军事斗争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金实际使用时间计收
2、 甲方因非军事斗争需要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将所租赁地产完好无损交还甲方
4、 租赁期满,如需继续租赁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七、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故终止协议
应当按乙方实际损失赔偿
八、 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无故违约应按总年了租金二倍赔偿甲方
2、 乙方逾期不交租金,甲方按比例加收违约金
逾期三十日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军队房产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