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兰新〔20 〕 号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监制说 明一、合同编号:由审核合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编号,应标明大单位代字、地区简称、年份和序号,合同号不得重复
二、出租方(甲方):填写出租单位全称,有代号的必须使用代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得使用番号
三、承租方(乙方):填写承租单位全称货承租人姓名
四、合同空格内容由租赁双方协商
无填写内容的必须使用斜杠(/)填充,有选择项的选择填写
五、合同使用钢笔、碳素笔或计算机打印填写,笔记工整,不得涂改
六、负责审核合同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盖骑缝章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兰新〔20 〕 号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市(县) 区(镇、乡) 路(街、村) 号 楼(大厦) 层 房(坐落号:兰·新字第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场地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同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总额(不含水、电、暖、气、设备、物业等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租金按 (月、季、半年、年)结算或者 ,乙方于每 的前十日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租 赁 期 内 的 水、电、暖、气、设备、物业、 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自 本 合 同签订后十日内,乙 方 按 年租金额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第 1 页 /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