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转让协议 转让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受 让 方 : 江 苏 中 盛 建 设 集 团 齐 鲁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鉴 于 : 开 发 单 位 ( ) 无 力 支 付 工 程 款 , 施 工 方 无 力 继 续 垫 资 施 工 ,为 解 决 “ 凤 凰 花 园 项 目 ” 目 前 困 境 , 现 经 甲 乙 双方 共 同 协 商 , 将 其 拥 有 位 于 临 沂 市 罗 庄 区 沂 堂 镇北 沂 堂 柏 油 路 南 原 晨 光 水 泥 厂 占 地 60291平 方 米 的土 地 使 用 权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凤 凰 花 园 项 目 开 发 权 转让 给 乙 方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 项 目 现 状 ( 一 ) 甲 方 自 愿 将 其 所 有 的 位 于 临 沂 市 罗 庄区 沂 堂 镇 旧 村 改 造 凤 凰 花 园 项 目 (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60291 平 方 米 ; 已 经 批 准 建 筑 面 积 48824 平 方 米( 南 环 路 退 红 线 约 30 亩 ) ; 四 至 范 围 为 : 东 至 农户 责 任 田 , 南 至 刘 廷 才 石 灰 厂 , 西 至 农 田 , 北 至北 沂 堂 柏 路 )
( 二 ) 项 目 现 状 为 :已 经 施 工 了 6座 楼 , 其 中 一 座 楼 已 经 封 顶 , 其 余 楼接 近 封 顶 , 还 剩 余 土 地 约 20010平 方 米 ( 附 现 场 照片 及 录 像 ) , 转 让 给 乙 方 ,乙 方 受 让 后 取 得 甲 方 在本 项 目 中 所 享 有 的 全 部 权 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建 工程 所 有 权 、 项 目 开 发 经 营 权 、 建 设 施 工 权 、 项 目用 地 的 土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