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工贸易服务协议加工贸易服务协议
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XX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 类企业变更后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按规定已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变更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三、加工贸易核销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 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 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 6、 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核销核算表; 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 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供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