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北京信托·明达 4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北京信托明达 4 期字第 号受 托 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 资 顾 问:深圳市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 管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券 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信托·明达 4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认购(申购)申请书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加入北京信托·明达 4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您签署本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认购(申购)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共同认可的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运用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的证券投资运作。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顾问经营及操作风险、受托人经营及操作风险、保管银行经营及操作风险、券商经营及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北京信托郑重承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实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请委托人认真阅读《北京信托·明达 4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北京信托·明达 4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本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认购(申购)申请书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北京信托 ·明达 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二十一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北京信托作为受托人郑重申明: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合他人资金参加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反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