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刘雨萌 证件类型及编号: 身份证: 230102198401204619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 3 号院立城苑小区 2 号楼 8 单元 1502 室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为居住,租赁房间为: ,面积为: 平米
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2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清点室内物品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