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 房 屋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区 ( 县 )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 公 有 住 房 承 租 人 、 购 房 人 ) 姓 名 或 名 称 :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