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立柱广告牌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青海翊欧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置:城东区八一路十字伊隆停车场 2、广告牌制作材料: 大型钢架单立柱广告牌 3、规格尺寸:立柱高 12 米,直径:1.2 米,广告面:6mX18m,总高度:18m 第二条 租凭期限: 该广告位租凭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甲方协助安装、发布、维护等。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合同签订日甲方即付乙方 %预付款,即(大写) 元整(¥: 元),广告发布后 天内付清余款,即(大写) 元整(¥: 元)。 4、付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乙方对公账号:68851012024008000504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西门支行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协助甲方广告布安装、发布、维护的有关规定,乙方不得向甲方另索取费用。 2、在合同期内,除初次广告画面外,更换二次以上画面需另收取费用。并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修饰。 3、租用期内,甲方广告布安装美观、完整后。乙方须负责做广告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广告画面出现因人为、市政规划要求造成损坏或拆除,乙方在应事前即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有关人员进行沟通维护,否则,按合同租赁时间比例退还租赁费。费用按实际发布时间收取 4、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凭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需提前三个月签订新的合同,如有特别情况乙方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1、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年度租金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2、在约定期限内,如甲方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