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 房 租 赁 协 议 合同编号:GS-ZL0801出租方:苏州工业园区信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苏州艺宝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
1 甲方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民胜路 25 号,信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厂房及办公楼三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双方确定为 8002
37㎡(详见房产证 00207438 号)
甲方于租赁期内提供停车场、环保水池给乙方免费使用,厂房、办公楼、停车场图纸见附件
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生产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 ,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2
1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须与乙方签订续租协议,租金根据当时的市场变化确定,但是增减范围不超过 10 %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3
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70 天,即从 2024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免租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 甲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将租赁物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交付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注:交付条件见本合同 3
3 租赁物交付条件:3
1 租赁物交付标准为:水、电、讯由甲方以现状交付,供电量不低于 450KV,天然气由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申请及协调工作;乙方若因其生产需要而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