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信守合同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一致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一、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范围:甲方将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东雅集团 A 栋( 三 层)总面积合计约 330 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三、双方协定:1、甲方作为所出租的租赁物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并作为工业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是厂房2、乙方在使用上述厂房时应办理相应的经营执照,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租金、费用及其他条款:1、租金部分:上述租赁物每月合计租金为 陆仟元整(¥ 6000 元) ,每月 日前缴清给甲方(甲方所收一切款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交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 元) 给甲方作为租赁预付金,押金待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上述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在押期间不计息)
3、厂房租赁期限为 1 年,从计租之日算起,租赁期满后,厂区内所有固定装修及水电设施为甲方所有(不含固定生产设备),乙方不得破坏及迁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续租该厂区
4、在合同期内,出租物业之水电费及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赁过程中,爱护好甲方财物,如有损坏要赔偿,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如发生一切消防事故和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不得从事非法、违法行为,不得从事赌博、犯罪等非法行为,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管辖,所产生的纠纷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