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出租方): 东莞市太和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郭镇柳 职 务: 董事长 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春风路 128 号 电话: 0769-82089215 传 真: 0769-82089315 乙方(承租方): 周桂雄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溪尾周南晖路十一巷 1 号 102 房 电话: 13825082123 传 真: 由于乙方生产、生活需要,就租赁甲方提供的厂房及配套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1
1 本合同所指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2 甲方将合法拥有产权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春风路 128号太和美工业园的厂房(以下所称的“厂房”均是指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春风路 128 号太和美工业园的厂房) A-D1(栋)第一(层)至二层共计 1564 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准),宿舍(以下所称的“宿舍”均是指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春风路 128 号太和美工业园的宿舍 A-B2 栋第二层共计 10 套(201 至 210),承租给乙方
3 厂房交付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4 宿舍交付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5 乙方所租赁的厂房用途为 工业生产
乙方生产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须做到达标排放(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噪声须控制在环保部门许可的范围内,环保部门禁止倾倒的工业垃圾(含有毒工业废液等)须交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6 乙方生产设备搬进工业园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生产设备清单(以便甲方备案),设备重量不得超过甲方厂房每平方米承载重量(每平方米 500 公斤)
如需在楼顶安放设备等须提前申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放(须签订楼顶安放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