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同书甲 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 方:中医院第一条 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了方便参合患者就医和报销,保障合作医疗工作的有效运行,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经乙方申请,由甲方审查合格,确定乙方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乙方要仔细遵守和执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同时,乙方要积极主动的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向甲方提供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 乙方要有专门的新农合办公室和及其补偿结算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
乙方在接诊合作医疗病人时要仔细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对持证人(参合患者)利用合作医疗证进行核对,做到人证一致,以防冒名报销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收治参合住院患者,参合患者在住院前,首先要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合作医疗证到甲方进行审批登记,乙方凭甲方盖章的审批表和合作医疗证收治参合住院患者,甲方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参合患者未经甲方审批登记而在乙方发生的住院费用,甲方一概不予报销,报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要严把住院收治关,对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不能随意收治为住院病人,要努力控制住院人数,尽力降低住院费用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三级),禁止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确实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另开处方,并另行结算,不能计入报销的药品费用中
第九条 乙方对参合患者进行的医疗检查必须要有适应症,各种检查的阳性率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