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反担保抵押合同 XX 保 年抵字第 号抵 押 人:法定代表人:抵 押 权 人:XX 市 XXXX 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鉴 于 ( 以 下 称 为 “ 借 款 人 ” ) 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署借款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该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为抵押权人,为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同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物 1.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2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 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所有抵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和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 担保债权 2.1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人民币 (币种) (大写金额),实际金额以抵押权人向借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贷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抵押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时,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2.2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抵押权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至抵押权最终实现期间的利息、罚息等。2.3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对借款人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条 公证和抵押登记 3.1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3.2 抵押人应向有关登记机关办妥本合同项下全部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在 五 日内将抵押证明正本及/或抵押物所有权证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第四条 保险 4.1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并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实行其他保险维护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第五条 陈述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