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三方协议 股权质押三方协议甲方: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来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丙方: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根 据 甲 方 ( 债 务 人 ) 与 乙 方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丙方因此借款向该银行提供担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丙方形成担保债权,甲方为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 丙 方 为 甲 方 ( 债 务 人 ) 向 乙 方 (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柒佰万元 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从 2024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止,(见编号 BC2024012000000480 《借款合同》。)二、甲方以其拥有的 已经购买乙方改制为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过程中发行的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00 万股 股权(因溢价 40%发行实际缴纳股金为人民币 柒佰 万元)质押给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自甲方与银行借款合同生效日至丙方承担担保责任为甲方向银行代偿借款本息后满两年止。三、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代偿期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身生的各种费用。四、乙方保证:在甲方该笔贷款本息未清偿之前,对甲方认购的的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00 万股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五、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六、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丙方,在贷款本息清偿之前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密切配合丙方在法定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间相关资料由丙方保管,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八、如甲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丙承担了担保责任。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丙方收购上述股权。第 1 页 共 3 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除本质押反担保外,假如甲方给丙方另外提供了其他方式反担保,丙方在行使反担保权时可以自由选择行使担保权,既可以先按本合同行使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