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改委正式下发 PPP 项目指导意见和通用合同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舞社会投资的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60 号)有关要求,鼓舞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现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原则(一)转变职能,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责定位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进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 PPP 项目的“监管者”
(二)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各地实际,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
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合理设计,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诚信守约,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