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司考合同法讲义: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司考合同法讲义: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024 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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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内容和解释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订立的程序司法考试合同法讲义:合同的分类司考合同法讲义: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2、效力: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二、不安抗辩权 1、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3)后给付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第 68 条) 2、行使过程 (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 (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3、效力: (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
4、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否违约;行使人不同、后果不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 1、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给付一方未履行; (4)后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2、效力: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 【例题】某市 A 乡农户甲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 1 万只,乙公司应在 3 月 21 日前支付 5 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 4 月 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
3 月 20 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 B 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