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就甲乙双方合作设立(阿庄美食酒店)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设立的酒店名称为:阿庄美食酒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 二、设立地点:(),系乙方经营大荣和酒店(详见附件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和场所,该经营场所系乙方租赁的某军区所有的房产(该房产证号为:,面积,有关租赁房屋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三、合作方式: 乙方为甲方设立阿庄美食酒店提供经营场所,即乙方将其经营的大荣和酒店现有资产、经营场所全部交付给甲方使用、处置。 甲方独自出资、以()的名义、在乙方提供的经营场所内设立阿庄美食酒店,并全权负责该酒店的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利润分配方式: 每月的 5 日---10 日,由甲乙双方对阿庄美食酒店上个月的经营账目进行核算,净利润的 40%归乙方所有,核算完毕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的收款账户为:(),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由支配。 五、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停止大荣和酒店经营,并将其经营的大荣和酒店现有设施、设备、装修、经营场所全部交付给甲方,由甲方自主处置,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在接收大荣和酒店现有设施、设备、装修、经营场所后,可立即对上述物品做出自主处分、对经营场所进行自主改造、装修,以满足阿庄美食酒店经营需要为准,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干涉。 3、甲方估计阿庄美食酒店开业日期暂定为:2024 年 11 月 1 日。 4、在阿庄美食酒店开业后,甲方每个月需向乙方支付租金 10 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 3 万元,该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在下一个月的20 日至 25 日,支付当月的租金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另外,当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猎取的收益大于或等于 10 万元时,甲方不再支付该月份的资产折旧费 3 万元。 5、在阿庄美食酒店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酒店经营的账目进行查看,对酒店财务实施监督,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同时,乙方不得干涉阿庄美食酒店的经营管理。 6、乙方保证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 6 年(该期限的起算点为本合同签订之日),即甲方正常使用该经营场所的时间不得少于 6 年,并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以不影响阿庄美食酒店正常经营为准,否则,因此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阿庄美食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