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它在客观上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毕业生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了客观详实的书面材料。《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打印)的法律依据,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行为,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切实保证相关各方的权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院提供的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数据库,由各学院在大四上学期开学后 30 天内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就业协议书》。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对《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就业协议书》编号。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毕业生均不得复印、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转让、涂改《就业协议书》。若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或纪律处分。由于挪用、转借、转让、涂改等造成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各学院不得给已经取得推举免试讨论生资格的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举表》。定向培育或委托培育的毕业生,只能持《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举表》与定向或委托培育的单位签约,已经和定向培育、委托培育单位解除定向(委培)协议的毕业生,或者放弃推举免试讨论生资格的毕业生,持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证明到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登记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二、《就业协议书》的填写第五条 毕业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如实详尽填写《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要求字迹工整。“培育方式”栏填写“非定向”,“本人应聘意见”栏填写毕业生的应聘意见,并在“毕业生签名”处签名。第六条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签约单位填写,填写要法律规范、详细、完整。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第七条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仔细了解、掌握国家就业政策和规定,要熟知协议书中的条款内容。第八条 毕业生要树立诚信意识,严肃、慎重对待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的签约。第九条 《就业协议书》的签定程序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