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 品 代 理 出 口 责 任 协 议(甲方):温州屹隆进出口 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达成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每一票中) 的各类商品出口业务的责任条款如下,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停止执行,但在双方帐务,事务未清之前,协议条款继续生效,如帐务,事务结付完毕此协议条款自行作废,如继续执行,协议重签才有效。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在代理期间所代理出口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以每一票(单,柜)代理出口实际报关离岸的数量、规格,从产品名称,金额等为准。(详见已出口的每一票(单)的出口发票和相关资料)。 三、出口商品货款结算方式:A 和B 二种结算方式,选用打√。A1:甲方以代理出口每壹美元向乙方收取代理费用人民币为: 元。B1:出口货物退税率为5%的,壹美元兑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B2:出口货物退税率为8%的,壹美元兑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B3: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1%的,壹美元兑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B3: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 的,壹美元兑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B4: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7% 的,壹美元兑 人民币(包括退税款在内)按上述A 和B 方式结算,全由乙方自负盈亏。四、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