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 方: 徐州城置有限公司 乙 方: 江苏城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丙 方: 上海基普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物业名称: 徐州城置国际花园城裙楼商铺 类 型:商 业坐落位置:徐州金山桥开发区徐海路北汉源大道东 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服务期限: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共 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商铺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出售、出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对违反规定并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根据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出售、出租物业时,有督促承接(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