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方是位于张家港市沙洲西路 113 号华建大厦 室的合法产权人,承租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甲乙双方均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应授权并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华建大厦 室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房屋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 房屋的位置: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张家港市沙洲西路 113 号华建大厦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2. 该房屋还在建设中,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设定抵押。3. 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4. 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承租房屋用于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租赁用途。二、租期本合同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租金,但须承担免租装修期内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各项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三、租金1、双方约定房屋租金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能源费。2、租金支付期限:双方约定,租金采纳先付后用的方式支付,每半年为一个计租期;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并以此日期为计租期起始日,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3、租金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