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转让协议书 甲 方 : ( 转 让 方 ) 乙 方 : ( 受 让 方 ) 根 据 《 合 同 法 》 , 就 甲 方 将 位 于 的 商 铺 , 转 让 给 乙 方 一 事 , 甲 乙 双 方 经 友 好协 商 , 就 店 面 转 让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甲 方 年 月 日 起 将 位于 商 场 层 号 商 铺 { 面 积 平 方 米 } 转 让 给 乙 方 使 用
第 二 条 该 店 铺 所 有 权 证 号 码 为 , 产 权 为 商 场
商 场 与 甲方 签 订 了 租 赁 合 同 , 合 同 到 期 时 间 为 年 月 日,月租为人民币 元 , 店 面 交 给 乙 方 使 用 后 , 乙 方 同 意 代 替 甲方 向 商 场 履 行 租 赁 合 同 , 每 月 交纳 该 合 同 约 定 由 甲 交 纳 的 租 金 等 各 项 费 用
第 三 条 乙 方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支 付 转 让 费 人民 币 元 ( 小 写 : 元 ) , 除 此 之 外 甲 方 不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索 取 任 何 其 他 费 用
第 四 条 甲 方 必 须 保 证 在 甲 方 与 商 场 合 同 期 限 内 乙 方 可 以 正 常 经 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五 条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乙 方 拥 有 对 该店 铺 一 切 经 营 权 利 甲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收 回
第 六 条 该 店 铺 的 营 业 执 照 由 甲 方 办 理 ,经 营 范 围 为
甲 方 与 商 场 的租 用 期 内 继 续 以 甲 方 名 义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 税务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 相 关 费 用 及 由 乙 方 经 营引 起 的 债 权 债 务 全 部 由 乙 方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