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组试讲稿 组长:吴富源成员:石锦超 周迎曦 马雪莲 何太丽 范张丹 代攀红 刘婵 陈敏 唐叶倩一、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概述(一)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概念所谓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业务
(二)际融资租赁业务的特征 一般来说,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三个基本当事人与两个合同
一项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至少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而且这三方当事人至少属于不同的两个国家;三者因两个相互关联的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相互联系
(2)承租人自行对设备负责
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所租设备由承租方根据自己需要自行选定,自行负担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修的义务
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融资便利,购买设备
承租人按合同向出租人缴纳租金
(3)全额清偿
承租人在设备基本基本租期内,所付租金总额应等于该设备的全部投资额及一定的利润额之和;或根据出租人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标准的规定,租金总额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如 85%),即 出租人在该项融资租赁业务中可以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4)不可解约性
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终止合同
因为就承租人而言,所租设备的一切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不得以退还设备为条件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设备的买卖行为均已发生,即使租期内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出租方也不能因此提高租金,同样承租人也不能因价格下跌而要求降低租金
(5)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出租人在支付价款后,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按合同支付租金后,拥有设备的使用权
(6)承租人负担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风险
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拥有设备的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权
二、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谈判中应注意事项(一)进口租赁业务谈判基本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