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6月3日1《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国土、规划、建设、改迁、安全维护、信息管理等活动(以下统一简称地下管线建设)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道路)为载体,以及管线专用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弱电通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道、地上杆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地下管线)
第三条:[管理体系]1、成立“长沙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管线相关部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电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
2、成立“长沙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线办)
管线办为领导小组常设机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各管线相关部门副主任或副局长任副主任
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各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
管线办职责: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网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