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垦利县北尚屋村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东营华美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鉴证方: 县 乡 村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进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进展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村集体所属范围内的村东北地段种植树木、花卉苗木,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土地位置垦利县北尚屋村村集体所属土地东北地段,面积 30 亩。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甲方同意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树木、园林花卉种植,承包时间为8 年即 202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止。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 800 元。每 4 年递增 200 元亩/每年,即 2024 年至 2024 年为每年 800 元,2024 年至 2024 为每年 1000 元。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30000 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24 至 2024 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 11 月—12 月之间。最后 2 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树木、苗木。五、甲、乙约定事项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