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垦利县北尚屋村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东营华美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鉴证方: 县 乡 村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进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进展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村集体所属范围内的村东北地段种植树木、花卉苗木,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土地位置垦利县北尚屋村村集体所属土地东北地段,面积 30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甲方同意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树木、园林花卉种植,承包时间为8 年即 202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止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 800 元
每 4 年递增 200 元亩/每年,即 2024 年至 2024 年为每年 800 元,2024 年至 2024 为每年 1000 元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30000 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
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24 至 2024 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 11 月—12 月之间
最后 2 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
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树木、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
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