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级 代 理 授 权 销 售 合 同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 方: 深圳开美电子有限公司 乙 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进展”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生产的“开美牌车载系列产品”援权乙方一级销售总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授权范围及时间甲方授权乙方 范围内销售总代理,代理时间于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为期一年
二、 合作方式1.定货:乙方第一次采购金额不得低于十五万元人民币,甲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及指定的物流公司组织发货,乙方提货时应对货物按甲方发货清单进行清点,假如发现与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物流公司勾通核对确认后方可提货,在提货时没有对货物进行清点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负
2.区域保护: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范围给其它客户供货,乙方也不得超出代理规定范围对市场进行任何形势的销售“开美车载系列产品”
3.宣传支持:开美车载系列产品在上述地区销售,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系列产品免费宣传资料,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进行宣传
乙方超出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外的任何宣传和承诺所带来的后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
4.销售任务:根据甲、乙双方的商定乙方在代理销售范围月销售任务为 万元人民币,假如乙方连续三个月单月不能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5.周转资金支持:甲方根据乙方的付款信用进行评价估,给予月结的方式
首笔定货后,前三个月,月结额度不得超过首笔打款金额,之后单月月结额度以前三个月平均回款额计不得超过,超过的部分须以现金的方式结算
结算:乙方须在每个月 30 日前结清当月货款,未结清货款甲方将有权暂停或取消对乙方的支持
7.保价: 如甲方产品价格下调,甲方将对乙方未销售的实际库存产品调补差价(产品库存期限为三个月,差价补偿在下个月进货的货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