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加工电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 乙方须根据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 甲方负责供应半成品(合格品)给乙方,废料率为 0%
第五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由甲方按所提供的加工产品的制程条件法律规范来判定;并且加工产品的板面不允许生锈,划伤和板裂
对于乙方造成的返工和报废按材料及人工成本对乙方进行扣款第六条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 5 日内,每逾 1 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 1%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 5 天以上至 10 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 3%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 10 天以上至 20 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 5%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 20 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七条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八条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假如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九条 付款条件:乙方送交加工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每月 25 日至 30 日对帐,甲方于次月月底前支付乙方相关加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