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山 东 向 春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兼 并 山 东 德 盛 源 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协议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甲方: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陵县开发区紫云路 4 号 乙方: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陵县 路 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次兼并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等价的原则订立本企业兼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有关词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1: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是由有赵洪远、李善涛、齐照胜三人出资成立的私营企业,与乙方具有资产权关系,其住所为山东省陵县 路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 1.2 有关资产:是指依本协议书甲方所接收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其详细资料请见双方交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3 有关合同:是指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并由甲方所认可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各种生产经营合同。 1.4 有关业务:是指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具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为准。 1.5 有关职工:是指与被兼并的经营性资产相对应乙方的所有在册职工。 2.兼并方式 2.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兼并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即甲方以承担 2024 年 月 日当日乙方的经营性资产所对应的全部债务所应支付的对价作为本次兼并的价格。 2.2 甲方在兼并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后,其有关业务由甲方经营管理,并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相关的权利及义务。 3.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兼并后,其相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4.有关合同的处理 4.1 甲方在兼并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后,其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均由甲方继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2 上述合同主体如需要变更进,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5.兼并事宜 5.1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书生效后 10 日内办理有关资产、业务及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 5.2 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乙方应给予甲方以必要的协助。 5.3 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在被甲方兼并以后,甲方可以继续从事此有业务。 6.承诺 6.1 乙方的承诺。 6.1.1 乙方有权处置山东德盛源毛绒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资产,且该等资产合法、有效、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