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德州天工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定作方(甲方):河北汇天啤酒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德州天工制冷电器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6 月 20 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合同标的:(可附工程报价清单,附件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制冷机组LMBLG702E套112000001200000合计二、合同额: 1200000 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三、质量标准: 《冷库设计法律规范》 GB50072-2024 。 四、交货地点: 河北汇天啤酒有限公司厂内 五、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七、所有权的转移1、由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价款,该合同涉及定作物的所有权应属于承揽方所有。2、定作方在付清货款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的标的物买卖、转让、出租、赠送或抵押。否则,应当根据货款总额的二倍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八、工期:自签定合同、收到定金之日起 天。九、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安装调试完毕七日内验收,逾期不验收且没有书面提出质量问题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十、保修期限:保修壹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十一、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方违约。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修改合同,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履行中向对方发送的通知、意见等,可以采纳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定 作 方: 河北汇天啤酒有限公司 承 揽 方:德州天工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建勇 法定代表人:刘兆祯电 话: 0319-6186888 电 话:0534-2642847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