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 : 委托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长春市天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开发商: [以下称甲方]代理商:长春市天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开发的《宝地商务大厦》(暂定名)项目,由乙方实施全程策划销售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所在位置:通辽市明仁大街与前进路交汇处 2、总建筑面积:约 2
8698 万㎡3、总销售面积:约 2
8698 万㎡4、销 售 底价: 元/㎡5、全程营销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销售业绩达到 85%止
第二条:双方应具备的条件2
甲乙双方均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相关资质,提供相关证照
甲方须提供的证照有:a、营业执照b、国有土地使用证c、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f、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g、开发商与银行所签订的按揭协议注:以上证照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提供
3、乙方须提供的证照有:a、营业执照b、行业资质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
委派专人负责协调该项目的相关事宜,协助乙方做好和甲方的沟通,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3
负责支付策划销售的推广费用,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 1
主要用于以下支出:(1)、楼书及各种印刷宣传品
(2)、各种媒体宣传广告
(3)、各种促销活动
(4)、其它与促销有关的费用支出
推广费用不包含售楼处的装修费用、样板间装修费用,以及房展会的现场布展的费用
推广预算详见附件三;3
审核并批准乙方的广告计划和内容,联系办理广告的发布事宜;3
甲方负责审核意向购房合同履行盖章等手续,派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