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日期:2011 年 01 月 25 日甲方: 乙方: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集体协商,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进展。第三条 维护女职工的特别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工组织共同进展。第四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进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法律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五条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六条 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 岁以下)。 第七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八条 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 3 天外,增加 10 天,共计 13 天。第九条 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别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一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 所规定的作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应作为劳动时间,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