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 页 共 四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代理合同(民事、行政案件适用)川法锐代字(2024)第 806 号甲方(委托人):宝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人):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天成街 57 号 电话: 18382374636 一、委托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其与王虹森、林颖 租赁 合同纠纷 一案(案号为: 青羊民初字第 5929 号 ),乙方指派 王占伟 律师具体承办该业务;律师的代理权限由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
本委托至案件 一审、二审 (一审、二审、仲裁、执行) 终结止(案件在约定诉讼阶段前或中途终结的,亦同)
二、律师费 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支付律师费:1、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5000 元(大写 伍仟元 ),于本合同签订后 当 日支付;三、办案费用 诉讼费、鉴定费、工商查档费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差旅等办案费的约定: 成都地区内不收取费用;成都地区外实报实销
四、关于律师费用的特别约定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第 1 页 共 四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代理人的;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要求退费的;甲方中途撤诉、放弃诉求、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而使案件提前终结的;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
五、提前解除或终止代理非风险代理的,甲方如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未支付部分仍应支付;乙方如无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未完成工作量之比例退回律师费
六、双方基本义务乙方律师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忠实、尽责的履行职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涉案秘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等内容有保密义务
甲方应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协助律师调查取证
若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委托事项非法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