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济南剑阁扬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加工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双方就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生产标明为 塔拉牧人 品牌的 羊肉系列 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委托加工的产品、数量及定单产品(品名、规格、单位等) (产品价格另行协定)第二条产品包装与标识2.1 产品使用甲方 塔拉牧人 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 塔拉牧人 注册商标
2.3 标识的产地为
2.4 假如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
当侵权事实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5 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2.6 产品包装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 质量保证3.1 产品标准3.1.1 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法律规范要求
3.1.2 甲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产品企业标准
3.2 产品质量:3.2.1 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2 乙方生产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包装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假如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3 产品在保质期内由于生产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甲方所造成的一切 3.2.4 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相关信息 、材料
第四条 订单下达及货款结算4.1 甲方需提前一周将产品订单下达乙方,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