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抵押人(房地产产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帐号: 抵押权人: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住所: 电话:为保障实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编号 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同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月利率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一)甲方保证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1、抵押物名称:房屋他项权证,证号: ,土地他项权证 , 证 号 : ( 或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证 号 : ,土地使用证证号: ,数量 本,质量(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 年
3、抵押物所在地点
4、抵押物产权共有人:
(三)房产抵押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土地抵押评估价值(大写) (小写)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即德宏州鸿房房地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七十,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